内蒙古多伦鑫刚中小微企业孵化园区
建设、入园企业优惠政策
天津鑫刚集团在我县规划建设的内蒙古多伦鑫刚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区是补短板、惠民生的重点项目,对促进全县中小微企业集聚、拉动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保障园区尽快运营,就建设内蒙古多伦鑫刚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多伦鑫刚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区建设优惠政策
(一)补贴政策
1、内蒙古杜一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的年度起,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新增财力,县财政按前两年的100%,后三年的50%计算给予等额奖励。
2、企业所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形成的地方新增财力,县财政按前三年的100%,第四、五年的50%等额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形成的地方新增财力,县财政按100%奖励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二)收费政策
1、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2、免收建筑土(垃圾)处置费;
3、集中供暖入网费按30元/平米收取;
4、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可减免的一律予以减免;
5、为项目建设提供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达到“七通一平”。
(三)其他政策
1、为鼓励企业进入园区,自园区正式开工后,在本区域内凡符合创业园入园条件的、投资在2000万以下、占地面积在20亩以下的项目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再审批,引导进入园区发展。
2、园区建成三年内没有出售或出租的房屋,由县政府按略高于成本价回购。
二、多伦鑫刚中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区入园企业优惠政策
(一)补贴政策
1、入园企业投资购买厂房的,给予购房款15%的资金补贴。
2、入园企业租房的,第一年给予100%的房租补贴,第二年给予7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40%的补贴。 3、入园企业需要采暖的,第一年给予100%的采暖费补贴,第二年给予6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30%的补贴。
4、凡入园企业,第一年给予100%的物业费补贴,第二年给予6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30%的补贴。
5、对入园企业所补贴的购房款、用房租金、物业费、采暖费等,统一补贴给内蒙古杜一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对入园企业落实。
(二)优惠政策
1、凡入园企业三年内所缴纳的各类税金,其中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入园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2、入园企业符合相应政策条件的均可享受国家、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
(三)管理政策
1、县就业部门负责创业孵化园区的日常监管服务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优先办理各类政策性贴息贷款、扶持资金以及争取相关扶持政策。
2、对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由县就业部门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为企业办理如QS等相关认证。
3、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理清各行政执法部门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型,为入园企业发展打造优质软环境。
4、入园企业利用所购园区厂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在相关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县就业部门负责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时为入园企业办理相应贷款。
(四)奖励政策
1、鼓励入园企业注册培育产品品牌,奖励办法执行《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多伦县推进品牌战略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多政办发〔2017〕9号)。
2、对于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以及对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入园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3、凡世界知名品牌或全国十大品牌生产加工企业进入园区购买或租赁厂房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