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多伦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的要求,政府法制办、编办对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多伦县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清单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实际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可在该部门清单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dlxfzb@126.com,电话: 0479-4529808

 

  四、此次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政府法制办、编办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  

 

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行政许可证明事项名称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公安部门提供的证明文件;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 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 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 除外)
张挂、张贴宣传品的蒙文翻译证明材料
特殊需要工程建设的证明材料;移植古树名木
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时涉及城建规划等部门的相应书面材料
砍伐城市树木时涉及城建规划等部门的相应书面材料